东莞市易飞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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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市法制办官网公布《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深圳市将通过立法对无人机加以监管。《办法》指出,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建立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
无人机首次飞行时,应当通过激活认证的方式登记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将无人机所有人的登记信息实时传送至政府服务管理平台。
无人机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管理平台应当接入政府服务管理平台,按照规定提供共享数据信息,并确保身份认证、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等功能数据与政府服务管理平台一致。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无人机驾驶飞行时接入政府服务管理平台,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人机进行管控。
禁飞区域。一是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二是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三是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是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飞行前期无人机驾驶培训。无人机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飞行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违反该规定的无人机驾驶员,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无人机改装、系统破解等服务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改装、破解无人机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深圳作为无人机之都,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开展之间取得平衡时,以更宽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行业的发展!